文化局圖書館簡介
圖書借閱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縣文化局及十三鄉鎮市立圖書館)
- 本局圖書館為便利讀者,加強借還書服務,爰訂定本要點。
- 凡讀者就讀國民小學以上,得攜帶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親自向全縣任一圖書館服務台洽填申請表後,即發給「花蓮縣公共圖書館閱覽證」,每人限申請一張,非經停用宣告,永遠有效,請妥為保管。
- 讀者憑本閱覽證可向本縣各公共圖書館辦理借書,亦向原借圖書館還書,並遵守各公共圖書館借還書規定。
- 借閱各公共圖書館圖書,每人每次限四冊,全縣最多可借十冊,期限於三十天內歸還,可續借一次,期限於三十天內歸還,但還書最後期限逢國定假日或休館日時,則順延至上班日歸還。
- 本局新書專櫃圖書可預約借閱,並依預約先後順序借閱,每次限二冊,期限於十天內歸還。
- 借閱圖書逾期未歸還者,每冊圖書以逾期一天,停借一天辦理。
- 借閱圖書前,請讀者確實檢視有無缺頁、破損情形,並向服務人員說明。
- 借出圖書如有污損、遺失,應依本局訂定之「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辦法」辦理賠償。
- 閱覽證遺失時,應即向原領證圖書館服務台掛失,並自掛失日起七日後(即第八日起)申請補發,否則發生冒借圖書,致本局蒙受之一切損失,概由原持證人負賠償責任。
- 逾期停借期限未屆滿前,辦理閱覽證掛失者,應俟停借期限屆滿後,才能再借書。
- 借出圖書如遇本局急須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迅即交還。
-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文化局圖書館參考室服務要點
- 本局圖書館參考室陳列各種參考工具書藉-辭典、索引、百科、年鑑、地圖、指南、法規及留學生資料、地方藝文資料等,為提供讀者憑閱覽證限於參考室內閱覽,爰訂定本要點。
- 服務時間:週二至週五,每日上午九時起至十二時止,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五時止。週六、週日、週一及國定假日暫停服務。
- 讀者進入參考室,請先將閱覽證交予服務人員,離室時取回。
- 使用圖書資料,閱畢請歸回原位,如需影印,請洽詢服務人員登記辦理。
- 其他相關服務事項,請參閱本館閱覽服務要點。
-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圖書館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
- 為維護本局圖書館藏書之完整,並發揮圖書之最高效用,爰訂定本要點。
- 讀者借閱圖書前,應先行翻閱檢視,如發現有污損、缺頁等情形,應當場向服務人員聲明。
- 讀者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污損、評註、缺頁等情形時,應主動依本要點第四、五條之規定向服務台辦理賠償手續。
- 圖書之賠償方式:
- 讀者能自行購買歸還者,其書名、作者、版本應與原書完全相符。
- 讀者無法自行購買者,得依下列標準計價,委託本局代購:
- 出版五年以內之圖書,按原價之一倍半計算。
- 出版六年以上十年以內之圖書,按原價之二倍計算。
- 出版十一年以上之圖書,按原價之三倍計算。
- 未註明原價之圖書,平裝本以總頁數乘以新台幣壹元計價,精裝本以總頁數乘以新台幣壹元伍角計價。
- 以上各標準之計價尾數不滿拾元時,以拾元計算。
- 本局如亦無法購得相同之圖書時,得視館藏發展需要,改購其他圖書抵補。
- 辦理賠償之手續:
- 請讀者持閱覽證,向本局圖書館流通書庫服務台填具賠償收據,確定賠償方式。
- 能自行購買歸還者,將閱覽證連同相對購書之價款做為保證金交服務台,於一個月內將購妥原書,交還服務台後領回閱覽證及保證金。倘逾一個月仍未能交還自購原書者,其所繳保證金視同委託本局代購金處理。
- 委託本局代購者,依據前條第二款之計價,向服務台繳交代購金後,顉回閱覽證。
- 完成辦理賠償手續之讀者,領回閱覽證後,繼續享有借書之權利。但辦理賠償當時之借書已逾歸還期限者,另依據本局圖書館借還書要點逾期罰則相關規定,停止其借閱權利。
- 請讀者持閱覽證,向本局圖書館流通書庫服務台填具賠償收據,確定賠償方式。
-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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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圖書館為保存地方文獻、建立豐富館藏資源、提供最新資訊、提供完善閱覽諮詢服務、推行終身學習教育、輔導本縣各公私立圖書館、締造書香社會,設置流通書庫、參考、期刊與親子共讀、個人視聽、團體放映及一般閱覽等設施,供各界人士使用,爰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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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除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及每週一休館外,各館室每日開放時間如下:
一樓:參考室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五9:00~12:00 13:30~17:00文化電影院
團體放映室(文化電影院):週六上午9:30放映一場二樓
閱報區: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9:00~21:00兒童閱覽區(圖書不外借)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9:00~21:00期刊閱覽室
當期期刊:週二至週日9:00~21:00
過期期刊:週二至週日9:00~12:00 13:30~17:00視聽區
網路應用區 影片欣賞區
個人視聽及數位學習室:
週二至週日9:00~12:00 14:00~17:00流通書庫
開放時間:
週二至週五9:00~12:00 13:30~17:00 18:30~20:00
週六、週日9:00~12:00 13:30~17:00三樓
一般閱覽室(提供民眾閱讀空間)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日9:00~21:00 -
讀者進入本館請衣履整潔、關閉手機、保持安靜。並請勿穿著拖鞋、高聲談笑、吸煙、飲食、睡眠、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入內。紙屑等廢棄物,請放入資源回收桶,不可隨地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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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般閱覽室外,讀者進入各館室應將自用書籍、背包、雨具等置放於寄物櫃,惟筆記本、紙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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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館室圖書資料及公物,請善加愛護,不得圈點、批註、污損、剪裁、撕毀、竊取,違者依本館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估價賠償,或送交治安單位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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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圖書館期刊室陳列連續性出版品-報紙、雜誌等,資料分為現期與過期兩區,提供讀者限於室內閱覽。為維護每位讀者閱讀權益,每人每次限取閱一份刊物,閱畢歸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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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如需影印圖書資料,請向服務台登記處理,但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如有違反,後果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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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利用各種圖書資料如有疑問,請向服務台人員洽詢,也可以利用其他通訊方式查詢,本館會迅速協助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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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