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花蓮文學獎-愛上花蓮的理由

一、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營造文學環境,推廣全民寫作,發掘並保存本土之風土民情、人文以及生活記憶,以推動文化觀光立縣之政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主題

愛上花蓮的理由(題目自訂)

四、徵選文類及字數

散文,字數一千字以內(含標點)。

五、應徵條件

本國國民,或在台設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正,獎座一座。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正,獎座一座。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正,獎座

入選二十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正,獎狀一紙。

七、注意事項

應徵作品請儘量以電腦打字 ,或以有格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電腦打字者,字型及大小請以細明體、12級為標準,並以A4紙張列印。

應徵作品請影印六份,另附以A4紙張影印身分證正反面一份,並請詳填報名表。

投稿作品之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發表、轉載或出版合集,投稿人不得拒絕,亦不另支稿酬。

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應徵者自留

入選作品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銷其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等。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

在得獎名單尚未公布前,作者不得將同一作品發表或參加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為求本徵文比賽之公平性,受邀本獎之評審委員,不得參

八、評審方式

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分初審及決審,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九、收件及揭曉及頒獎日期

收件: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揭曉:九十二年五月。

頒獎:九十二年五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十、應徵作品請以「掛號」寄至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收。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文學獎徵文」字樣。洽詢電話(03)8227121轉152。

十一、 得獎人二年內不得以同一文類作品再行參選。

十二、 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得獎名單

首獎一名:葉國居(山歌的證明)

貳獎一名:曾志偉(逆向行駛至1980的罰單)

參獎一名:凌性傑(太平洋書簡)

入選:20名

謝蒼松─香格里拉 黎容芝─愛在本性
黃秋菊─等待一枚石頭的名字 何晉勳─美麗心境界
陳政國─岸 林玉蘭─懷鄉洄瀾情
鄭郁萌─流螢風雪 吳億偉─看見
周世宗─這裡 王碧霞─前行的方位
鍾佩怡─花蓮的名字 孫梓評─靈魂片段
林慧珍─存在於花蓮,抹滅不掉的線條 張政偉─那四十五度的右側急轉
梁莉芳─給ina的信:看見不一樣的花蓮 夏婉雲─花蓮是一個聲音
林ˉ靈─976 林金郎─你喜歡什麼顏色
陳雋弘─記憶,陷落成縱谷 王鈺婷─在和諧的深度中漫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