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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6年拍片住宿及促進在地人士就業補助」受理申請

公告日期: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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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緣起:
花蓮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美景、穩定天候與日照與多元文化,為行銷本縣城市形象、在地人文歷史特色、以及推廣在地文創產品,透過補助及協拍機制,強化本縣影視產業整體環境,吸引片商至花蓮取景拍攝,行銷文創產品、推廣工藝特色、部落文化、特色社區及生態地景,有效發展花蓮文化軟實力並推向國際,特依據「花蓮縣影視拍攝協助及補助辦法」訂定本簡章。
  •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 補助對象:
影視業者(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電視製作公司或製片工作室等,須檢附相關證明)。另,本計畫所謂影片係指電視連續劇片、電視電影片、紀錄片、廣告片及其他影視作品。
  • 辦理地點:本縣境內。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須於106年12月10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 補助類別:拍片住宿補助、在地人士就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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