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普及花蓮縣表演藝術欣賞、加強表演藝術教育、促進表演藝術之發展及扶植具潛力表演人才, 補助國內外演藝團體在本縣辦理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等演出。 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之自然人或演藝團體,均可提出申請: 1. 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公開演出者 2. 經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且具公開演出經驗者 補助審查作業要點及申請表詳見附件,歡迎各位踴躍申請! 如有疑問,請電洽 03-8227121 #134 表演藝術科 楊小姐。 附件檔案 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doc 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書.1060324修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