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106年7月12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600085807B號令廢止,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要點請參閱附檔。 附件檔案 發布令影本.pdf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修正規定附件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