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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花蓮縣公共藝術獎勵計畫

公告日期: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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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活絡本縣公共藝術發展,鼓勵興辦機關重視作品管理維護及教育推廣活動,花蓮縣文化局特辦理「花蓮縣105年公共藝術獎勵計畫」。由專業審查委員實地現勘,就公共藝術作品完整度、清潔度、解說牌清楚度、管理維護費合理度及後續教育推廣成果等綜合考量,分別評選出第一名為花蓮航空站,頒發獎勵金5萬元,第二名從缺,第三名為東華大學、花崗國中、明恥國小、北昌國小及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每名頒發獎勵金2萬元,於105年8月15日假花蓮翰品酒店由文化局陳淑美局長親自頒發,場面溫馨。


各興辦機關為延續公共藝術作品生命及創作意涵,除作好基礎管理維護,並發揮巧思設計課程融入、導覽培訓、宣導品製作、網站行銷等,可見其用心程度。花蓮縣文化局陳淑美局長表示,對於興辦機關推動公共藝術之努力,文化局給予正面、實質的肯定。期以更多興辦機關重視公共藝術作品管理維護及教育推廣活動,增進公共空間藝術文化內涵。







公共藝術政策推行近二十年,全國設置千餘件作品,花蓮縣境累積達106件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從新城到玉里、從學校到醫院,為你我生活的城市、公共空間注入豐富的藝術因子。花蓮縣公共藝術專戶自103年起運作,近年來花蓮縣文化局陸續辦理實務研習、獎勵績優之設置完成興辦機關、補助教育推廣活動、出版漫遊花蓮公共藝術手冊、修復玉里璞石公共藝術、建置網頁等,成果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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