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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新營文化中心111年下半年演藝活動審查徵件至9月30日

公告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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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新營文化中心111年下半年演藝活動申請相關條件如下:
1.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立團體或個人。
2.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3.收件、審查日期:110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接受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110年10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
4.演出日期:申請並通過審查者,安排於111年7月至12月演出。
5.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及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需檢附之資料:
6.演出計畫書(1式5份)。
7.活動申請書(1式5份)。
8.經費概算表(1式5份)。
9.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立團體之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6張、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1份),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日期須為3年以內,可燒錄於光碟或上傳雲端提供網址(QRcode)下載。
二、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租(借)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
三、請備妥以上資料,向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申請,相關文件表格請至新營文化中心網站(https://reurl.cc/6aW1zZ)下載(QRcode網址如附圖)。寄件地址: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
四、活動聯絡人:張小姐(06)632-104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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