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計畫自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109年度提案

公告日期:2019-04-23

2038

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計畫自108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109年度提案

一、補助項目:提案計畫可針對下列單一補助類型之工作項目提案,或針對跨類型之工作項目整合提案。惟申請單位於各年度以提出一個計畫為原則。
(一)第一類:博物館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鼓勵博物館結合大學院校或社會資源,提供博物館從業人員進修、專業提升及產學合作管道,強化專業治理基礎,進而加強博物館營運之專業效能。
(二)第二類:博物館國際(兩岸)合作與交流─參與博物館之國際專業組織及會議、辦理博物館展會、巡迴展等;針對研究、典藏、展示、教育等博物館核心課題,藉由連結國際(兩岸)與臺灣博物館或專業社群組織,發揚臺灣文化內涵、特色或串聯臺灣與世界各國共通之文化議題,建立平等、互惠之合作與交流,提高我國博物館之國際知名度,並以博物館典藏策劃之國際巡迴展為優
先,俾促進國際合作在地化及在地文化國際化的發展。
二、申請對象:
(一)博物館法第五條規定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法人或公立學校設立之公立博物館。
(二)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
(三)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四)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三、補助金額: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四、補助項目及原則:
(一)提案計畫之執行期程,以單一年度執行完畢為原則,如確有實際需求,得為跨年度計畫。屬跨年度計畫者,應於提案第一年研提整體計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
(二)本要點之補助款均為經常門,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等基本營運費、紀念品或商品製作費及屬於資本門之機械設備、投資、網站(資料庫)系統建置等費用。
(三)本要點之國外差旅費以辦理國際館際合作及交流、參與博物館專業組織或會議並進行論文發表、駐館實習、於國外辦理博物館專業課程或參與博物館展會為原則,純屬考察、參訪、觀摩形式者,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
(四)申請單位為「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以辦理具整合性、平臺式功能或對於整體博物館事業發展有助益之計畫為原則,針對國內單一館所辦理之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或國際(兩岸)合作與交流,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
(五)博物館人才培育以補助非學分課程、研習活動(講座及研討會等)、人員駐館實習及產學合作等為主,並於提案計畫提出課程、研習活動、人員駐館實習及產學合作規劃。各項課程之參與學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博物館從業人員,結案並需檢附參與學員名冊。
五、申請單位請檢附填妥之申請文件1式15份及電子光碟資料1份,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至「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封面並請註明申請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逾時者恕不受理。有關要點詳情及申請表,請逕自文化部網站下載。
六、附「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1份。

附件檔案

近期新聞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