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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公告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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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本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3年補助每校經費由新臺幣5萬元提升至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另第1階段未達應參與校數之縣市,將於第2階段視情況請縣市政府協助媒合學校;整體參與學校目標校數為300校(較112年度成長2倍為目標,各縣市目標值參實施計畫)。
3、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及經費辦理,請各局(府)積極鼓勵未曾參與之學校申請課程實踐(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網址:https://aew.moe.edu.tw/#/),並優先推薦國民中學參與,若媒合校數超過績效指標,可運用彈性經費支應,以提升媒合率。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郭先生,信箱:floathamburger@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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