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彰化縣政府文化資產現場勘查案,因土地及建物所有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本案開會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1.彰化縣政府來文.pdf 2.彰化縣政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