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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臨時人員」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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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公告
一、 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 職稱:臨時人員
三、 僱用期間:自107年7月18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 名額:1名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
六、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諳電腦操作。
(二) 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七、 薪資待遇:月薪22,000元。
八、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演藝堂相關業務,需配合夜間及星期假日加班。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請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等逕寄或親送「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表演科臨時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8227121轉131。
十、 本案僱用臨時人員若因業務項目結束,即終止僱用。
十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7月6日止(若為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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