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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臨時人員僱用錄取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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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臨時人員僱用錄取公告
正取:顏慧華(U22008****
備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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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 職稱:臨時人員
三、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 名額:1名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演藝堂
六、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諳電腦操作。
(二) 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七、 薪資待遇:月薪22,000元。
八、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演藝堂相關業務,需配合夜間及星期假日加班。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請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等親送「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表演科臨時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8227121轉131。
十、 本案僱用臨時人員若因業務項目結束,即終止僱用。
十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6日止(以現場收件日期為準)。
備註:
 1、本案甄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得視必要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2、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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