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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計畫約用人員1名1080619修正

公告日期: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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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計畫約用人員1名1080619修正


一、聘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 稱:計畫約用人員
三、名 額: 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五 、報酬:
月薪約新台幣34,916元(280薪點)。
六、僱用期限:自用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若約用人員表現優異,109年度優先聘用1年。
七、資格
(應具備以下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影視、劇場、文化創意產業等相關領域經驗一年以上者,並諳電腦及資訊設備操作

八、工作內容:
    (一)「花蓮鐵道電影院計畫」專案計畫工作執行。
    (二)辦理本局影視相關補助計畫
    (三)平日及假日協助輪值石雕博物館服務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及相關
經歷證明影本,逕寄或親送「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郵寄者(請註明應徵花蓮鐵道電影院計畫約用人員)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3-8227121轉145。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止。
十一、備註

 (一)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三)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四)俟完成法定程序後通知到職日(約108年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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