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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於112年7月1日起受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下稱促參案件)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歡迎各界運用

公告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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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促參法第48之1條第2項規定,履約爭議得由協調會協調,或向主管機關組成之履約爭議調解會申請調解。相關法規命令已由財政部112年5月11日台財促字第11225512570號令及同年6月19日台財促字第11225518710號令發布施行。
二、申請調解時,請注意有無促參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7條不予受理情形,並請依同規則第3條擬具調解申請書,相關資訊可自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資訊網/機關及廠商/促參履約爭議調解專區(網址)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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