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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臺北市政府函詢財政部自112年7月1日起受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下稱促參)案件履約爭議調解申請執行疑義一案

公告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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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參案件履約爭議得由財政部調解,係依111年12月21日總統令公布促參法增訂條文第48條之1規定辦理,現行履約中促參案件之投資契約倘未約定調解為爭議處理機制者,依同法第2條、第12條規定意旨,仍得向財政部申請調解,且調解由民間機構申請者,主辦機關不得拒絕。

二、倘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欲就履約爭議處理方式自行增補約定,請循契約變更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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