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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及填寫範例

公告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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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或補助案件申請人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之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與本局進行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前,應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身分揭露表格及填寫範例請自行下載附件參考後填寫,一併附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送交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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