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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6年1月至6月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

公告日期: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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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6年1月-6月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
辦理國家賠償業務,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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