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17
3410
二、每案單一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執行期程自本會核定日起12個月;倘第一年執行經評鑑績效良好,本會得視預算額度考量延續補助一年,補助對象如下:
(一)提案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社團法人或公司行號(商號),惟不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45歲以下之青年,並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區)為原則。
(三)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
三、補助內容: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45歲以下之青年,並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區)為原則。
(三)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
(一)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提案單位應舉辦至少6場次(每場至少20人次)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整體提案主軸深化
之交流活動。
(二)合作共創與發想事業:提案單位應協助青年連結地方需求,提出具可持續自主營運模式且有助於地方共好之創生事業至少2案,並導入跨界資源與科技,輔導青年合作共創。
(三)在地諮詢與網絡連結:除提供在地青年創生事業經營與經驗交流場域,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創生事業諮詢服務及相關網絡連結,另須綜整青年及地方發展問題,提出建立關係人口的策略與方法供本會參考。
(四)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提案單位應盤點地方特色,協助蒐集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資訊,俾媒合人口回流之需求,並綜整移居、返鄉支持系統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措施。
(五)友善社會回饋、發展實踐場域:提案單位應發掘地方問題,提出有助於友善社會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需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
四、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至110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俾辦審查;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yd6P6,逾期恕不受理。之交流活動。
(二)合作共創與發想事業:提案單位應協助青年連結地方需求,提出具可持續自主營運模式且有助於地方共好之創生事業至少2案,並導入跨界資源與科技,輔導青年合作共創。
(三)在地諮詢與網絡連結:除提供在地青年創生事業經營與經驗交流場域,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創生事業諮詢服務及相關網絡連結,另須綜整青年及地方發展問題,提出建立關係人口的策略與方法供本會參考。
(四)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提案單位應盤點地方特色,協助蒐集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資訊,俾媒合人口回流之需求,並綜整移居、返鄉支持系統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措施。
(五)友善社會回饋、發展實踐場域:提案單位應發掘地方問題,提出有助於友善社會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需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
五、有關本申請須知及說明會等相關訊息,詳見本會推動地方創生政策(https://www.n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