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業務職掌

圖書資訊科

掌理縣立圖書館之營運、鄉鎮市立圖書館之輔導、文藝欣賞及傳播資訊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之營運、管理及維護等。
二、教育部公共圖書館東區區域資源中心之營運管理及閱讀推廣等。
三、花蓮縣各鄉鎮公共圖書館之輔導、整合及評鑑等。
四、花蓮文學及在地文學作家等文學推廣活動。
五、花蓮縣藝文出版徵集與推廣業務。
六、花蓮縣社區、部落閱讀活動補助。
七、親子閱讀及故事媽媽家族等推廣活動。
八、文化電影院等相關推廣活動。
九、其他有關閱讀推廣事項。

視覺藝術科

掌理石雕博物館、美術館之營運管理及公共藝術與視覺藝術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美術館申請展。
二、石雕博物館策劃展。
三、文化部補助地方文化館(石雕博物館)業務。
四、洄瀾美展徵件、展覽與專輯出版。
五、花蓮縣文化薪傳獎徵選、頒獎及後續推廣活動。
六、公共藝術之推動及公共藝術審議會之召開。
七、典石季刊出版。
八、大型國際交流活動(包括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兩岸賞石文化交流及兩岸藝術文化交流)。
九、藝術品典藏及修復。
十、原住民木雕藝術推廣。

表演藝術科

掌理演藝堂之營運、表演藝術(含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的推展、表演藝術團隊的扶植與輔導暨文化志工輔導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本縣演藝團體立案及輔導事項。
二、藝文獎勵與補助事務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三、本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事項。
四、演藝堂(含戶外舞台、演藝廳及會議廳)節目規劃執行及場地外借等營運管理事項。
五、國際藝術文化交流事項。
六、表演藝術活動規劃與推動事項。
七、太平洋左岸藝術季活動規劃與推動事項。
八、兒童劇巡演及夏令營規劃與推動事項。
九、本縣街頭藝人甄選、發證照及輔導事項。
十、郭子究音樂文化館輔導事項。
十一、文化志工招募、培訓、輔導等有關業務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表演藝術事項。

藝文推廣科

掌理社區營造、地方文化館、文化創意產業、松園別館、民俗文化節慶、文宣資訊、花蓮學研討會、假日文化廣場活動、駐縣藝術家、藝文研習及輔導文化藝術基金會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社區營造:
(一)成立輔導團協助相關諮詢輔導事宜。
(二)全縣社造點徵選、辦理社區營造工作。
(三)辦理縣級社造成果展。
二、地方文化館:
(一)成立輔導團協助相關諮詢輔導事宜。
(二)辦理全縣地方文化館一、二類館及民間私有館之輔導事宜。
(三)資源串連、整合行銷。
三、文化創意產業:
(一)輔導藝文工作者從事文創產業相關事宜、經費申請等。
(二)盤點本縣文創人才、建置資料庫。
(三)成立文創診斷團。
(四)辦理縣級文創博覽會。
四、民俗文化節慶:
辦理文化節慶(元宵、端午、中秋等)活動。
五、文宣資訊:
(一)數位資訊化服務維運及推廣。
(二)影音推廣行銷。
(三)洄瀾文訊、官網、廣播電視等宣傳事宜。
六、花蓮學研討會: 2-3年辦理一次花蓮學研討會。
七、假日文化廣場: 輔導補助鄉鎮市及民間團體辦理假日文化廣場活動。
八、駐縣藝術家: 輔導補助個人及團體至各公共空間辦理駐縣藝術家計畫。
九、藝文研習: 辦理藝文研習活動。
十、文化藝術基金會業務: 輔導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運作並監督其年度活動、預決算等相關事宜。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替代役管理事項。

文化資產科

掌理古蹟、歷史建築、文物、文獻之保存與再利用,民俗、傳統藝術傳習,地方文史工作推展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文化資產之提報、審議、指定、登錄、公告等作業。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法定之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因應計畫、文化景觀保存計畫、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研擬或審議作業。
三、文化資產之活化再利用及館舍空間經營管理維護事宜。目前館舍有:
(一)美崙溪畔日式宿舍(將軍府)。
(二)花蓮鐵道文化館(鐵道1、2館)。
(三)吉安慶修院。
四、全國古蹟日及文化資產推廣教育活動。
五、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各作業要點項下計畫:鐵道藝術網絡計畫、世界遺產、文化資產區域環境整合計畫、等專案計畫之規劃與執行。
六、申請建照及開工申報案之查詢 。
七、文獻史料之保存與檔案資料檢選審查。

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掌理印信、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法制、研考及其他綜合業務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印信、文書、檔案、出納、法制、研考業務。
二、財產、車輛、事物管理及採購等事項。
三、園區館舍、環境營造修繕及維護。

會計室

依法辦理會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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