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業務職掌

圖書資訊科

掌理縣立圖書館之營運、鄉鎮市立圖書館之輔導、文藝欣賞及傳播資訊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之營運、管理及維護等。
二、教育部公共圖書館東區區域資源中心之營運管理及閱讀推廣等。
三、花蓮縣各鄉鎮公共圖書館之輔導、整合及評鑑等。
四、花蓮文學及在地文學作家等文學推廣活動。
五、花蓮縣藝文出版徵集與推廣業務。
六、花蓮縣閱讀活動補助。
七、親子閱讀及故事媽媽家族等推廣活動。
八、其他有關閱讀推廣事項。

視覺藝術科

掌理石雕博物館、美術館之營運管理及公共藝術與視覺藝術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美術館策劃展、申請展。
二、石雕博物館策劃展。
三、文化部補助地方文化館(石雕博物館)業務。
四、洄瀾美展徵件、展覽與專輯出版。
五、花蓮縣文化薪傳獎徵選、頒獎及後續推廣活動。
六、公共藝術之推動及公共藝術審議會之召開。
七、花蓮美術史相關專書出版。
八、大型視覺藝術品牌活動(包括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花蓮跳浪藝術節)。
九、藝術品典藏、維護、修復及推廣。
十、視覺藝術類相關推廣及教育活動。

表演藝術科

掌理演藝堂之營運、表演藝術(含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的推展、表演藝術團隊的扶植與輔導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本縣演藝團體立案及輔導事項。
二、表演藝術培育人才與表演團隊獎補助規劃與推動事項。
三、本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事項。
四、演藝堂(含戶外舞台、演藝廳及會議廳)節目規劃執行及場地外借等營運管理事項。
五、國際藝術文化交流事項。
六、表演藝術活動規劃與推動事項。
七、太平洋左岸藝術季活動規劃與推動事項。
八、兒童劇巡演及藝術下鄉規劃與推動事項。
九、本縣街頭藝人核發證照事項。
十、日出大道藝文基地管理及推動表演活動業務。

藝文推廣科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社區營造及地方創生推動與輔導業務。
二、地方文化館及博物館推動與輔導業務。
三、文化創意產業輔導與推動業務。
四、花蓮設計中心設計諮詢顧問及地方文化資源調查與轉譯應用業務。
五、民俗文化節慶活動規劃與推動業務。
六、洄瀾文訊及奇萊有誌規劃與出版業務。
七、花蓮影視基地規劃與推動業務。
八、太平洋音樂基地規劃與推動業務。
九、花蓮縣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輔導設立業務。
十、花蓮鐵道文化園區及中區藝文基地營運、管理及維護業務。
十一、假日文化廣場及多元藝術展演活動補助業務。
十二、文創人才自我精進暨花蓮魅力展現補助業務。
十三、影視音製作及推廣補助業務。
十四、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補助業務。
十五、數位資訊化服務維運及推廣業務。
十六、Pangcah生活節及各類創新創意市集活動。
十七、其他有關藝文活動推廣業務。

文化資產科

掌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史蹟、考古遺址、古物、文獻之保存與再利用、無形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地方文史工作推展等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文化資產之提報、審議、指定、登錄、公告等作業。
二、文化資產保存法法定之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因應計畫、文化景觀保存計畫、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研擬或審議作業。
三、文化資產之活化再利用及館舍空間經營管理維護事宜。
四、全國古蹟日及文化資產推廣教育活動。
五、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
六、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各作業要點項下計畫:再造歷史現場、產業文化路徑、考古遺址等專案計畫之規劃與執行。
七、申請建照及開工申報案之查詢、定期考古遺址監管巡查。
八、志書、文獻史料之保存與檔案資料檢選審查。
九、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遇考古遺址範圍內之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
十、花蓮縣考古博物館營運合作與輔導。

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掌理行政綜合業務及文化設施之興建、設置 、改建、修繕等工程事項。
主要業務(工作)項目如下:
一、印信、文書、檔案、採購、研考、出納、財產、法制、車輛、事物管理等事項。
二、將軍府1936園區委外營運業務(包含文化保存及推廣、行銷活動、環境維護)。
三、文化局園區館舍興建修繕工程(包含花蓮縣圖書總館、花蓮美術館、演藝堂及石雕博物館)。
四、美崙溪畔歷史廊帶綠環境改善工程(包含興建工程及維管作業)。
五、吉安菸葉廠園區建築群修繕工程。
六、代辦本縣及各鄉鎮文化設施工程。

會計室

依法辦理會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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