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陳情處理程序表

  1. 民眾陳情。
  2. 現場言詞、來電告知、書面來信、電子郵件、意見調查、縣長信箱、現民1999熱線、局長信箱、本局意見箱。
  3. 承辦科室受理陳情案件。
  4. 由受理人員呈長官依性質分辦,並視案件裁示列管。
  5. 由研考執行列管。
  6. 處理情況1:承辦科可直接處理者,由承辦科直接處理,呈長官核可。
    處理情況2:涉跨科或其他機關者,由主要承辦科辦理,協調相關機關處理,呈長官核可。
  7. 限期辦畢,若未依規定期限辦畢 ,則由單位主管稽催。
  8. 由承辦人以mail、電話或公文回覆並結案存查。
  9. 副知研考解除列管。

民眾抱怨(陳情)處理程序有五種來源管道處置方式,分別是現場言詞、來電告知、書面來信、網頁或電子郵件、意見調查等。

一、現場言詞
聆聽人民意見,增進了解溝通,在依法行政原則下,儘量協助人民解決問題。
溝通未果者,請業務單位主管前來協助小解處理。
如須會見主任,則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
須陳主任核閱者,由受理單位主管或受理人員填寫處理記錄表陳核。
檢討改進並結案
二、來電告知
申訴專線主管或承辦單位主管傾聽人民意見並查明案由後,予以答覆及妥適溝通。
如須會見主任,則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
須陳主任核閱者,由申訴專線主管或承辦單位主管填寫處理記錄表陳核。
檢討改進並結案
三、書面來信
收文人員接獲人民陳情抱怨信即送分文主管分文後掛號,並會研考人員列管。
業務承辦單位擬稿並陳送主任批示後,即發文並交研考人員撤銷列管。
填寫處理記錄表檢討分析改進方案後陳核。
檢討改進並結案
四、網頁或電子郵件
研考人員查明案情登記列管並請案由業務單位簽辦陳核。 以電子郵件或民眾指定之回覆方式回覆。
填寫處理記錄表陳核。
檢討改進並結案
五、意見調查
研考人員查明案情登記列管並請案由業務單位簽辦陳核。 以電子郵件或民眾指定之回覆方式回覆。
填寫處理記錄表陳核。
檢討改進並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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