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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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旨揭須知肆、補助對象第三點,要求提案單位至少需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並修正第三點為「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並至少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
- 為增加人事費支用彈性,調整旨揭須知玖、補助原則及撥款方式項下第三點有關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之限制,增列「倘確有聘用3位專任(職)人員之需求時,人事費得不受前項限制,惟仍以百分之六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