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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花蓮公共藝術補助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最高可獲50萬元補助

公告日期: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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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化城市公共空間、管理維護公共藝術作品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花蓮縣文化局辦理「花蓮公共藝術補助計畫」,明(109)年為第二度受理機關學校、立案法人或團體、自然人申請。這是機關學校、社區找藝術家揮灑創意或藝術家想為社區、機關學校等公共空間發揮創意的最佳途徑,最高可獲50萬元補助,千萬別錯過提案機會
花蓮縣文化局江躍辰局長表示,公共藝術是城市美學指標,更是無牆美術館的實踐。文化局首次於
106年透過公共藝術補助計畫,於豐濱鄉新社、石梯坪分別創作「巴特虹岸-在這安居的地方」、「kahicera’an滙集在這裡」等2件作品,融合在地文化歷史脈絡,引領民眾了解公共藝術緊密結合生活上、土地涵養之經驗,並成為熱門打卡景點,帶動周邊文化觀光效益。

109年花蓮公共藝術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明(109)115日止,補助類型包含公共藝術作品(廣義之公共空間藝術品)設置或維護修復、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活動等兩類,分別可申請上限為50萬元、15萬元。申請補助案所策劃之公共藝術計畫地點,需位處花蓮縣境,為開放空間,且於1215日前完成計畫,歡迎踴躍提案。公共藝術已經是現代化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風景,期待未來在花蓮,有更多、更美好的公共藝術作品開花,豐富人與土地、人與文化的緊密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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