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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109年推廣生活美學教育活動」自109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

公告日期:2019-12-16

2074

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參與對象:花蓮縣中、小學校、幼稚園(幼兒園及托兒所等)。
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109年1月1日-3月29日):受理2-6月辦理之活動;
第二階段(109年6月1日-10月15日):受理7-10月辦理之活動;
(三) 經費用罄為止。
(四) 參觀本局辦理之表演活動者,可於活動前2週檢具團體票購票證明提出申請,不受前揭期限限制。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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