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參與對象:花蓮縣中、小學校、幼稚園(幼兒園及托兒所等)。 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109年1月1日-3月29日):受理2-6月辦理之活動; 第二階段(109年6月1日-10月15日):受理7-10月辦理之活動; (三) 經費用罄為止。 (四) 參觀本局辦理之表演活動者,可於活動前2週檢具團體票購票證明提出申請,不受前揭期限限制。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 附件檔案 109推廣生活美學教育簡章-修正版0825.odt 109推廣生活美學教育簡章-修正版0825.doc
為促進中、小學校學生及學齡前幼童參與本縣優質藝文展演活動,深度認識在地文化,俾使文化向下紮根,提升藝文參與人口,增進學生美學及文化涵養,特制定本簡章,鼓勵學校辦理生活美學教育活動。 參與對象:花蓮縣中、小學校、幼稚園(幼兒園及托兒所等)。 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109年1月1日-3月29日):受理2-6月辦理之活動; 第二階段(109年6月1日-10月15日):受理7-10月辦理之活動; (三) 經費用罄為止。 (四) 參觀本局辦理之表演活動者,可於活動前2週檢具團體票購票證明提出申請,不受前揭期限限制。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