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文化局第一展覽室場地89.79坪,第二展覽室場地110.77坪,第三展覽室場地124.97坪,詳細面積分佈狀況請參閱展覽活動申請書(附件一)。 二、有意申請110年度展覽者,請於109年4月底前填具展覽活動申請書向宜蘭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提出,相關表件請逕自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三、申請110年度展覽案件,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將以公函通知審查結果;送審資料一律列入存檔,不予退還。 附件檔案 附件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