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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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選推薦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並於遴選作業辦理完成後一周內,就推薦名單填寫推薦表(如簡章之附件二之表1),連同申請者資料,逕送本中心進行複審。
三、協辦遴選推薦作業費用撥付,以新臺幣貳萬伍仟元為基準(核銷項目以評委出席費及交通費、誤餐費為主)。請於遴選作業完成後一個月內,檢據與本案遴選作業之相關憑證辦理申撥作業費。
四、相關評選辦法,詳見附件申請簡章,電子檔請至本中心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網址:http://www.ntcri.gov.tw。
五、本案承辦人:行銷組陳先生,電話:049-2334141分機392,E-mail:ccchen@ntc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