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 109.02.17修正

公告日期:2020-02-24

1506

本局為鼓勵本縣表演藝術工作者、團隊參與各項表演活動、國際性或全國性表演藝術競賽,提升表演能力並擴大本縣藝文能見度,特修正此簡章。

補助對象:
一、花蓮縣立案表演藝術團體。
二、設籍花蓮縣,從事表演藝術相關工作並具實務經驗者。
三、設籍花蓮縣並具本縣街頭藝人許可證且未逾期者。
四、其他經文化局專案許可之表演團隊。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或預算用罄為止,須於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
洽詢電話: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03-8227121分機138陳小姐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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