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09
1688
一.聘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 稱:計畫約用人員
三.名 額: 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五.報酬:月薪約新台幣34,916元(280薪點)。
六.僱用期限: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應具備以下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點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影視、劇場、文化創意產業等相關領域經驗一年以上者,並諳電腦及資訊設備操作。
**具影視及工程專長者優先錄取。
八.工作內容:
(一)「花蓮鐵道電影院計畫」專案計畫工作執行。
(二)辦理本局影視相關補助計畫。
(三)平日及假日協助輪值石雕博物館服務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逕寄或親送「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郵寄者(請註明應徵花蓮鐵道電影院計畫約用人員)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3-8227121轉145。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3月18日(週三)17:30止。
十一.備註:
(一)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三)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並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二)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三)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並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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