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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計畫約用人員1名」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1571

一、 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 職稱:計畫約用人員
三、 僱用期間:自通知就職日起至專案計畫結案為止。
四、 名額:1名。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六、 資格條件:
(一)須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諳電腦操作。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大學(或以上)畢業得有學位者(為文化、歷史、建築等相關系所或經驗者佳)。
(四)有汽車駕照者優先錄用。

七、 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萬4,916元(280薪點)

八、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花蓮縣109-110年「花蓮市太平洋臨港廊道歷史場景再現計畫」專案工作執行。
(二) 協助文化資產相關業務。
(三) 機關館舍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及繳交資料:
(一) 請檢附履歷表(請參照本公告下方檔案-履歷表,以此表填寫相關資料)、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前項所述之資料,請以A4信封裝袋並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太平洋臨港廊道計畫」約用人員。;並請逕寄或親送至「花蓮市文復路6號 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收」
(三) 聯絡電話:03-8227121轉316 陳小姐。

十、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15日止(若為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十一、 備註:
(一) 書面表件不齊者,不列入審理名單。
(二) 甄審先以書面審查為,通知審查通過者,將辦理面試。
(三) 進用名單(正、備選)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並另予通知,未進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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