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年度嘉義縣街頭藝人徵選報名公告 一、依據「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藝人證申請時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其實際審查日期及審查地點經排定後,由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以書面通知,並公告於網站。 二、本(109)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關係,為減少群聚感染,全部改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另審查日期視疫情狀況再另行公告通知。 附件檔案 109 年度嘉義縣街頭藝人證徵選申請表(.pdf)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pdf)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說明(.pdf) 街頭藝人從事文活動作業要點(.pdf) 109年度嘉義縣街頭藝人審查報名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