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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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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計畫約用人員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五、報酬:月薪新臺幣34,916元(280薪點)
六、僱用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應具備下列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或以上)畢業得有學位者(為文化資產、歷史、建築等相關系所或經驗者佳)
(二)具備歷史街區、老建築或文化資產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諳電腦及資訊設備操作。
(三)持有普通小型車(或以上)駕駛執照。
八、工作內容:
(一)「109年度花蓮縣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專案計畫工作執行。
(二)平日及假日協助機關館舍輪值。
(三)其他臨時代辦事項。
九、應徵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學位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二)逕寄或親送花蓮縣文化局(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文化資產科。
(三)郵寄者請註明「應徵花蓮縣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約用人員」。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8月20日(週四)17:30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以收文章為憑)。
​​​​​​十一、備註:
(一)書面表件不齊者或逾期者,不列入審理名單。
(二)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有效。
(四)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俟完成法定程序後通知到職日。
(六)洽詢電話:03-8227121轉315(文化資產科 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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