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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10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資產古物類補助計畫」至109年9月18日止,申請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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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10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資產古物類補助計畫」至109年9月18日止。

一、本次受理申請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古物維護(以基礎性維護為原則並應納入後續保存環境規劃,如涉修復則需另提出修復必要性評估報告以利審查)及保存環境提升計畫(資本門):計畫標的需具古物身分
1、古物維護。
2、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
3、列冊追蹤文物之搶救及保存環境改善:本項需檢附列冊追蹤審查紀錄。
4、數位化保存。
(二)文物普查及調查研究計畫(經常門):
1、文物普查建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地方總體文化特色分類、分區、分年或分族群主動規劃提案,如由轄下公私有相關單位提案者,應整合評估納入縣市文物普查規劃(原則不補助單點式普查計畫)。本項補助經費比例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第1級補助40%,第2級補助50%、第3級補助55%,第4級補助60%、第5級補助65%。
2、文物或古物調查研究:經列冊追蹤之文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研究,或一般古物提報中央指定前之調查研究。本項補助經費比例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第1級補助45%,第2級補助55%、第3級補助60%,第4級補助65%、第5級補助70%。
3、文物普查專案管理:補助縣市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業務人力,申請條件及限制:(1)聘任年度內需有2案執行中之普查或調查計畫、(2)計畫期程至多3年(本局分年考核)、(3)需負責「全國文物普查資料登錄管理平台」及管理古物指定資料(4)辦理轄下古物巡查並將巡查資料上傳古物監測系統,審核標準請參閱申請文件格式。本項補助經費比例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第1級補助40%,第2級補助50%、第3級補助60%,第4級及第5級補助70%,惟本局補助經費每年度(12個月)最高新臺幣50萬元為限,不足額由縣市配合款支應。
(三)古物展覽、出版活化利用推廣計畫(經常門):本項請以轄下古物總體考量規劃(單點計畫原則不予補助),並應提出相關企畫書作為附件以利審查。
1、古物展覽活化利用:可含資本門預算。
2、古物出版。
二、請本縣各古物所有權人依需求提案,惠請有意申請者於109年9月11日(週五)前函送計畫書1式10份至本縣文化局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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