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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委託營運管理第二次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1342

一、主旨: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委託管理營運。
二、投標資格及摘要:
(一)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
(二)應檢具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切結書正本;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局文化資產科以無記名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或自行下載(詳本公告附件)。
四、截止投標日期:109年9月15日下午5點30分。
五、開標日期:109年9月16日上午10點於本局石雕博物館一樓會議室開標。
六、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參照採購法採公開招標搭配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56 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選用最有利標),由評選委員會評定最有利標。
(二)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勞務契約;3.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4.評選須知含評分表;5.投標廠商聲明書;6.證件及文件審查表;7.外標封。
(三)本案履約項目請詳閱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營運、管理團隊必須自負盈虧,並需回饋本局,所以允許合法之營利行為,但營利面積與相關細部設計、設施等除依合約規定外需經本局審核通過。而營運團隊也必須接受本局之定期評鑑以及改善建議方案等,以改善其經營、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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