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8
1959
一、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人民團體及從事文化事業之演藝事業或經紀公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個人從事表演工作者。
(三)機關或學校為辦理文化藝術相關演出活動者。
二、類別:以音樂為主,舞蹈、戲劇及其他類別表演藝術為輔。
三 、申請時間:
1.收件日期:每年9月1日至10月16日接受申請。
2.審查日期: 10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
四 、演出地點:北港文化中心家湖表演廳。
五 、演出日期:隔年度1月至12月。
※申請辦法詳情如甄選須知,請依式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免備文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