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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管理維護人員

公告日期:2020-10-28

1315

  1. 聘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2. 職稱:管理維護人員
  3. 名額:1名
  4. 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
  5. 報酬:管理維護人員月薪約新台幣34,916元(280薪點)
  6. 僱用期限:錄取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7. 資格(應具備下列之一):(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8. 工作內容:(1)「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館舍管理維護(2)「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綜理統籌計畫執行與控管、日長督導與例行考核等。(3)平日及假日協助輪值石雕博物館服務台。(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9. 聯絡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逕寄或親送「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郵寄者(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管理維護人員)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3-8227121轉318。
  10.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止。
  11. 備註:(1)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有效。(2)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3)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4)俟完成法定程序後通知到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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