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無法投遞,致會議紀錄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檢附公示送達公告乙份。 依據臺中市政府109年11月6日府授文資古字第1090269786號函辦理。 前函臺中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審議會,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無法投遞,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公示送達,本局業公告於本局網站。 提供公示送達公告乙份。 附件檔案 臺中市政府1附公示送達公告乙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