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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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藝文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國內藝文產 業及藝文活動發展,爰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訂定本須知。
凡提案計畫符合下列類別,配合本部推動文化平權,以「培育及開拓藝文人 口」及「活絡偏鄉藝文發展」為計畫目標,過往如曾獲藝文類別相關獎項入 圍者優先考量;或雖未曾獲得相關獎項但符合計畫類別及計畫目標者,均可於公告期間內,向本須知所列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藝文振興計畫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4日止受理申請
★相關資訊請查閱本部網站「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19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