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19日府文資處字第1091418887B號函辦理。 前函臺南市政府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無法投遞,致本案會勘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本局業公告於本局網站。 檢附公示送達公告乙份。 附件檔案 公示送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