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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之財團法人文化藝術類基金會請注意~

公告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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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主管之財團法人文化藝術類基金會

依據財團法人法25條規定之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請用下述表格:

1.1/31前:當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書請用 [附件三]3-1及3-2(記得附董事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如影本,要註明<與正本相符>,蓋章處也請勿漏掉。
2.5/31前:前年度工作報告、決算表(收支餘絀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明細表(如無財產登記則不須填)、長期投資明細表(如無則不須填)請用以下檔案之[附件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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