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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花蓮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即日起至3/5受理申請!歡迎本縣立案團隊踴躍參加!

公告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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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縣內百大立案團隊中脫穎而出,成為花蓮110年指標性演藝團隊✌️
有機會獲補助最高新台幣30萬元整!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110年度花蓮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須知」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應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演藝團體登記證者。

2.提出改善及提升團體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具體計畫者。

3.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者。

4.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2場以上優質演出者。

5.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者。
 

(二)不得具下列條件:

1.已連續5年獲得本縣傑出團隊,第6年不得提出申請。

2.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

3.同一營運補助計畫內容已獲已獲文化部(含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者。

4.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機關團隊。

5.曾接受獎勵、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6.最近2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

 

三、申請方式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5日(星期五)止。

(二)受理方式:檢附申請書一式7份,連同前一年度代表性演出作品光碟1片,親自送達者請於截止日下午6時前送本局表演藝術科辦公室(石雕館2樓)彙整,如以郵寄方式寄送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寄件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本案要點及相關表格電子檔,可從下方表件下載,或至文化局官網>便民服務>演藝團體>110年度花蓮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2)下載。
 

● 連絡人: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易小姐03-8227121,分機131,信箱yi0319@mail.hc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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