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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2021演奏廳音樂沙龍甄選活動

公告日期: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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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旨
2021年新北市文化局(以下簡稱為本局)將舉辦「新北市2021演奏廳音樂沙龍甄選」,為發掘年輕音樂家及推廣本廳表演空間,鼓勵音樂新秀人才累積舞臺經驗,運用小巧且精緻、適合獨奏及室內樂演出的演奏空間,將完整呈現音樂沙龍的真理,本局協助提供場地、行政及宣傳資源,活絡臺灣樂壇之藝文展演。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報名期限:
即日起~民國110年3月15日截止。

四、 報名資格:

舞臺演出人員5人(含)以下室內樂編制(含鋼琴伴奏),2人以上應選定一位為代表人。正式演出須自行額外安排中文導聆人員。

五、 報名辦法:

於民國110年3月15日前備妥以下相關資料。

(一) 書面資料:

1. 附件一:甄選報名表1份。
2. 附件二:甄選切結書(個人組由個人填寫,團體組由代表人填寫)。
3. 附件三:演出檔期志願表。

(二) 電子資料-燒錄成光碟或USB(恕不退還):

1. 甄選報名表word電子檔(附件¬一至三)。
2. 提供至少2首演出企劃之曲目影音MP4檔案(長度10-15分鐘為限)。

(三) 入選名額:個人及團隊合計5組。

(四) 郵寄至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 新北市藝文中心收(請於信封標明「報名甄選音樂沙龍」(以郵戳為憑)。

六、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查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就申請者/團隊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二) 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就所徵得書面及電子資料進行分組評審,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評分比例
音樂藝術性及演奏技巧 60%
節目規劃(曲目編排、活動構思) 40%

七、 甄選結果公布及獎勵:
(一) 入選名單預計於110年6月初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二) 報名者/團隊若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三) 入選者/團隊可獲得新台幣3萬元獎金,若遇入選者/團隊放棄入選資格或取消演出,由候補者/團隊替補時,則不頒予獎金。
(四) 入選者須與本局訂立演出契約(附件¬四),入選團體則由代表人與本局訂立契約,並於演出後一週內檢具領據,辦理獎金撥付。獎金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本局代扣10%之稅金;或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 入選者/團隊權益與義務
(一) 入選者/團隊須於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117席)辦理一場音樂會,演出節目長度須足75分鐘,含導聆時間,無中場休息,並依場館規定辦理演出。本局無償提供演出場地,其他設備詳見檔期志願表(附件三),未能配合本局安排之檔期演出者,視同棄權,並以候補者/團隊替補。
(二) 演出內容須與報名時所提供書面資料相符,若因故需調整演出內容者,需於通知錄取至正式演出前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以一次為限;如曲目及團隊演出成員變更1/3以上,本局得視情況再次邀請評審委員進行審查,可修改之範圍將交由評審委員評估,以確保演出品質。
(三) 為保障候補者/團隊權益,正取入選者/團隊若因故無法演出,須於名單公告起4週內來函放棄入選資格,若於期限後始放棄演出,則於3年內不可再次報名此甄選活動(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如期演出,則不受此限)。
(四) 為顧及演出權益,入選者/團隊應配合場館運作,參與演出前之技術協調會(至少演出前2週),如無法出席,應指派代理人為之。
(五) 本局提供DM、海報及節目單等設計製作,並協助音樂會各項宣傳。
(六) 入選者/團隊須提供本局無版權問題且可供編輯印刷之文字、影音資料,授權由本局做為文宣製作使用。
(七) 為推廣本甄選活動,報名者/團隊應同意其提供之電子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演出結束止,無償授權本局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八) 表演場地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政府機關舉辦重要活動取消場地使用時,本局得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演出檔期。
(九) 如因重大天然災害、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或相關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如期舉行活動,本局得保有修正本徵件辦法部分或全部之權利,入選者/團隊須配合本局變更演出形式,由本局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甄選活動相關附件(簡章、報名表)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聯絡人員:新北市藝文中心 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253-4417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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