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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1年度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自110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公告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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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1年度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自110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一、依據「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提案說明

(一)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一)至(三)類受理111年度計畫或111年度起之跨年度計畫,計畫執行期程原則為111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5日止或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5日止,得針對單一補助類型提案或跨類型整合提案,申請對象為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所有對象。

(二)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四)類受理110年至111年度計畫,計畫執行期程為本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5日,本類別並限已完成博物館評鑑之中央政府及國立大學設立之公立博物館申請。

(三)本提案申請,請於受理時間內進行線上申請(本部獎補助資訊網首頁之獎補助受理>線上申請>(111)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或檢具申請書1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封面並請註明申請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逾時者不予受理。

四、考量疫情,上開提案申請,建議多加利用線上方式辦理。

五、有關申請詳情及計畫書格式,可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參閱及下載(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六、請教育部協助轉知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請各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轄內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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