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中正堂)、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北藝文中心。 (二)檔期:111年1月至6月。 三、收件日期:自110年8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reurl.cc/Gma6DA下載。 五、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