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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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審查受理111年1月至6月於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演出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
一、收件日期:自110年6月24日起延長至110年8月15日(日)止。
三、申請方式:填具活動申請書連同相關送審資料一式五份,於110年8月15日(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信封請加註「申請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詳細資訊請至官網
https://www.hchcc.gov.tw/Tw/Common/BulletinDetail?filter=c1473333-5922-4519-a15d-3a7bc20873e9&id=83f5fd9f-e628-4dae-b033-9771bdf85b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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