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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草案

公告日期: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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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花蓮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818
發文字號:府文藝字第1100156706B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

訂定之依據:財團法人法。

三、

草案全文如附。(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四、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專線:03-8227121分機105,傳真:03-8227665)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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