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公告-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0年度第2次會議 會議資訊及旁聽申請

公告日期:2021-10-13

584

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0年度第2次會議

將於本年1022(星期五) 以線上視訊會議形式召開,需申請旁聽之民眾,請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聽,旁聽申請受理時間至1101019(星期二)中午12時止。

一、 文化資產審議會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及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

二、 本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10年度第2次會議開會通知單已發與相關單位。

三、 會議日期:1101022 (星期五)

四、 會議時間:下午1330分至下午16(預計)

五、 會議地點:以線上視訊會議形式召開

六、 本次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1)

七、 本次會議提案之處分相對人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列席陳述意見(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陳述意見書可先行下載填寫,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2)

 

八、 需申請旁聽者,請依照「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聽,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2345)

() 旁聽申請資訊如下

     1. 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101019(星期二)中午12時止(依機關實際收件時間為準)

     2. 旁聽申請管道:

               (1) 傳真報名:03-8237862 (傳真完成,請聯繫確認)

               (2) 紙本寄送: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文化局 文資科 審議會旁聽申請」

               (3) 網路報名:chen1103@mail.hccc.gov.tw (寄件完成,請聯繫確認)

() 申請注意事項:

     1. 旁聽人提出申請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已受理完成,依機關實際收件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2. 旁聽人請詳閱「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附件3)

     3. 會議當日請申請旁聽人請依會議提案順序時間,進入視訊會議等候室

     4. 會議當日登記發言之旁聽人員,未及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於1101026日中午12時前,另提書面意見-陳述意見書(附件2)送本局,本局將依申請旁聽者之意見彙整後,一併紀錄於本會議各提案項目之會議紀錄中。

     5. 旁聽人發言時間以每案3分鐘為原則(依據「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辦理),以利會議時間掌控。

(三)如為首次參與使用U會議系統,請先於電腦或行動裝置上安裝軟體(下載位置:https://u.cyberlink.com/download),以利使用會議ID加入。
(四)登入會議室時,請輸入「單位名稱-姓名」,考量線上會議人數限制,各單位限6人代表參與,並請於會議前30分鐘上線測試,於會議進行前進入等候室等待。

 

十、 會議及旁聽申請相關諮詢,請撥打下列電話

() 聯絡人:花蓮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陳小姐

() 連絡電話:03-8227121分機316

() 電子信箱:chen1103@mail.hccc.gov.tw

附件1: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

附件2:陳述意見書 (word)

附件3: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

附件4:旁聽申請表 (PDF)

附件5:旁聽申請表 (word)

附件檔案

近期新聞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