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公告日期:2021-11-25

524

「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主  旨:「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
三、「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如附件。

附件檔案

近期新聞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