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花蓮縣文化局徵求約用人員3名

公告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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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僱用期間:自通知就職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約用人員表現優異,則優先錄用至本專案計畫結案(112年12月31日)為止。
四、名額:3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專科、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熟悉個人電腦應用、excel、word及powerpoint等作業系統。
(三)具採購相關工作經驗或公務機關行政經驗尤佳。
(四)具備影視推廣、當代音樂、社區營造、地方創生任一項目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七、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萬4,916元(280薪點),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八、本公告徵求3位為專案人員,分別辦理以下業務:
 (一)影視基地專案人員
1.花蓮影視基地綜管(影視協拍中心、鐵道電影院、影音記錄)。
2.影視音獎補助案。
3.其他影視音綜整性業務。
4.機關館舍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音樂聚落專案人員
1.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管理、活化相關業務。
2.音樂聚落管理、活化之相關業務。
3.機關館舍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社區營造與地方創生專案人員
1.社區營造及地方創生業務。
2.海洋委員會補助案。
3.文創人才資料庫建置、更新及維護。
4.文創禮品採購及管理。
5.機關館舍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及繳交資料:
(一)請檢附履歷表(請參照本公告下方檔案-履歷表,以此表填寫相關資料)、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證件不齊或逾期繳件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前項資料,請以A4信封裝袋並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文創產業培力及發展計畫」約用人員。並請逕寄發或親送至「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收」。
(三)聯絡電話:03-8227121轉143  陳先生。
十、徵求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8日止(若為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十一、面試時間:預計110年12月13日或14日(通過初審者由機關另行通知面試資訊)。
十二、備註:
(一)本次公告同時徵聘3位專案人員,應徵者得於履歷表中自述相關工作經驗並先行排列志願序,實際工作內容將於面試時商議。
(二)書面表件不齊者,不列入審理名單。
(三)甄審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另擇期辦理面試。
(四)進用名單(正、備選)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並另予通知,未進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倘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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