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四條,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03012662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四條修正令.pdf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四條修正總說明.pdf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四條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