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傳統藝術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及部分挸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檔案 發布令(.pdf) 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docx) 相關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