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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政府「111年7月至12月演藝活動徵選審查」收件至3/1

公告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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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本申請審查作業要點於108年11月15日修訂)。
  2. 旨揭活動為在本縣轄內辦理之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受理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二)止(因收件日為2月28日為國定假日,順延收件1日,以郵戳為憑),通過申請審查計畫者,倘於本縣演藝廳演出,得減免場地及燈光、音響與舞臺相關設備租借費用。
  3. 申請表件請至本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縣演藝廳網站下載運用https://hall.phhcc.gov.tw/home.jsp?id=4&act=view&dataserno=201507080001(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及表單項下),依式填寫申請表及企劃書1式5份,相關證明文件與有聲資料1份,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880-48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並請於封面註明審查案名稱及團隊類型。

聯絡請洽澎湖縣政府
陳艾玓
06-9261141 分機242
fs36160@phhcc.pengh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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